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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定基层法院陪审员不得少于半数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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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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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9日消息,福建省高院日前下发的《福建省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强化了陪审工作经费好机制。《实施细则》同时规定,每个基层法院选任的陪审员数量不得少于现有法官人数的一半。《实施细则》明确,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属于涉及群体利益、涉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以及当事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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