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闻
2011年3月9日消息,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鲍绍坤日前在福建代表团驻地称,《看守所条例》的修订草案,已由公安部起草并呈送国务院法制办。沿用21年的《看守所条例》即将修订,在押人员由此有望在判决前即可会见家属。现行的《看守所条例》,1990年3月,由国务院发布实施,至今已运行近21年。一共有11章,52个条款。公安部已完成对《看守所条例》修订的起草工作。在修订草案中,条款数额大约增加了一倍。修订草案增加了好人权的原则,将依法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行使合法权利提供便利。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安部将予以遏制和根除。为纠正超期羁押,修订草案增加了新举措,看守所对于超期羁押的在押人员应当拒绝办案机关的提讯与提解。提外审也将更加规范。据悉,因侦查、起诉、审判工作需要,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出所辨认、指认及进行其他取证活动,或法院开庭或宣判等,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批准。提在押人员出所的,在出所、回所,看守所应当对其进行人身检查,发现身体有伤的,侦查机关应当出具伤情证明,伤情严重的,不予收押。(信息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