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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最高法出台规定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1/2/20     浏览次数:    
2011年2月20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旨在加强对法院内部人员自我约束,帮助广大干警抵御请托说情之风,不仅有利于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同时有利于办案干警进行自我保护。《规定》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为了从源头上构筑起防止人情干扰的“隔离墙”,《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法官不得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的规定,明确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本人审理案件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同时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接触上述人员并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及案件当事人合理怀疑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二是针对少数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主要方式,《规定》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不得违反规定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三是为了一些解决法院内部人员通过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的方式对办案法官或办案部门施加影响的问题,《规定》规范了法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的方式。《规定》明确要求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在职责范围之外收到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递交、邮寄的涉案材料,应当送交本院立案信访部门处理,不得直接转交案件承办法院、案件承办部门及相关审判组织或者审判人员,也不得在涉案材料上签批任何意见”。四是为了防止发生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在接受请托说情后利用审判管理权违法干扰办案的问题,《规定》明确了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过问案件的权力边界,要求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批转涉案材料”。五是为了防止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打着履行监督指导职责的旗号为请托说情者谋取不正当利益,《规定》健全了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过问案件的“全程留痕”制度,明确要求“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由案件承办人记录在案”,同时要求“案件承办人应当将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提出指导性意见的批示、函文、记录等文字资料存入案件副卷备查,并在审判组织评议案件和讨论案件时作出说明”。(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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